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期 江苏高校专职辅导员校际交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gjxb  发布时间:2024-07-05   动态浏览次数:10

发布日期:2024-07-02 16:24 来源: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教育处(宣传处)

                            苏教办社政函〔202415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的《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为高校辅导员多岗位学习交流和实践锻炼搭建平台,全面提升我省辅导员队伍整体水平。经研究,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第二期全省高校专职辅导员校际交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在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 育人成效显著。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以学生为中心,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开展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3. 师德师风优良,为人诚实,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4. 担任专职辅导员工作满2年(自202271日起算)。

5. 符合设岗高校的其他要求。

二、管理要求

1. 设岗高校要明确岗位职责、申报条件,积极配合做好交流辅导员遴选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住宿等条件,会同派出高校加强对交流辅导员的管理,及时将交流辅导员表现情况反馈给派出高校和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辅导员研究会)。

2. 派出高校要认真做好交流辅导员的选派工作,推荐符合岗位条件的优秀辅导员参加交流活动;指导辅导员制定交流目标,明确管理考核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约定交流期间交通、住宿等费用的承担办法。

3. 交流辅导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接收高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经派出高校同意后应提前向接收高校请假,10个工作日未报到者视为放弃交流机会。交流期间要严格遵守派出高校和接收高校的校纪校规,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交流学习,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对于表现优异、作出突出贡献者,辅导员研究会将以适当方式给予表扬。

4. 辅导员交流期间人事关系不变,交流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职务评聘等不受影响。交流期满后回派出高校工作。

5. 交流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也可由派出高校和接收高校约定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并报辅导员研究会备案。

6. 首批江苏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所在高校三年内(自202491日起算),需接收已纳入团队成员的省内民办高校辅导员来校挂职,并安排工作室校内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至民办高校挂职,挂职时间原则上均不少于6个月。

7. 交流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交流辅导员需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交流工作简况、个人收获体会、对推动本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对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工作总结一式三份,分别提交派出高校、接收高校和辅导员研究会。

三、实施流程

1. 岗位设置。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交流岗位,其中,部属高校和辅导员培训基地所在高校原则上每校至少提供2个交流岗位,其他公办高校每校至少提供1个交流岗位,其他高校自行设置岗位数。本期校际交流新增部分省外高校挂职名额(详见附件1)。

2. 岗位征集。请各高校于202478日前将《第二期江苏高校专职辅导员校际交流岗位提供一览表》(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各1份提交至辅导员研究会秘书处。秘书处将于715日前在“江苏高校辅导员”和“苏思享”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各高校提供的岗位信息。

3. 岗位申报。有意向申报者可根据岗位设置信息申报2个岗位,于726日前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将《第二期江苏高校专职辅导员校际交流申请表》(附件3)的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各1份提交辅导员研究会秘书处,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4. 岗位确定。辅导员研究会将在省教育厅指导下,根据接收高校岗位设置情况,统筹确定本期交流辅导员,并于812日前在“江苏高校辅导员”和“苏思享”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5. 岗位交流。交流工作原则上从202491日开始,交流辅导员根据派出高校和接收高校具体安排开展工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教育厅社政处

联系人:陈磊、张彦会

联系电话:025-8333515283335056

2.辅导员研究会秘书处

联系人:封琳、赵玺乾

联系电话:0511-8878005115996315093

电子信箱:fdyyjh@ujs.edu.cn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

附件:1.省外高校岗位设置计划表.pdf

2.第二期江苏高校专职辅导员校际交流岗位提供一览表.docx

3.第二期江苏高校专职辅导员校际交流申请表.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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